政院拍板 修法用電大戶強制使用綠電
〔記者李欣芳/台北報導〕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院會時,拍板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」,一定規模的用電大戶有義務設置再生能源,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,經濟部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後,訂定全國適用的最低標準。據悉,政府規劃的用電大戶是指契約容量800瓩(kW)的用電戶,綠電使用比率約10%左右。
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說,包括用電契約「一定容量以上、一定裝置容量、一定額度、設置再生能源種類、購買一定額度再生能源憑證」等,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,也就是經濟部,會在子法儘快訂定。
龔明鑫表示,一定容量的標準會考量到全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條件不同,中央訂的只會是最低標,也會和地方政府合作,在地方自治條例設定比較嚴,從此基準再去加,但也不會允許地方政府無限制加碼,會有一定限制。
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,未來將由中央訂低標,地方政府訂地方自治條例,因每個縣市的日照環境不同,開放廠商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代替,也是考量到某些廠商生產特色不能有任何火花,或是有些廠房在山陰,整天都照不到太陽。至於用電大戶的門檻,林全能表示,目前有共識是契約容量800kW。
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在行政院會拍板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」,一定規模的用電大戶有義務設置再生能源,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,圖為太陽能發電。(資料照,台電提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