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置光電屋頂 桃園將放寬規定
2017-12-28 22:27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/桃園報導
桃園市府補助並鼓勵民間申設光電屋頂,也將放寬相關規範。 圖/桃園市政府提供
中央鼓勵開放光電屋頂,桃園市政府也研議配合放寬規定,合法建物屋頂將不再限制施設太陽能板面積,也不限僅老違建能搭建光電板。明年元旦起,開放民眾及團體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補助,每案上限提高至99萬元。
政府推動能源轉型,要增加再生能源比例,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指示加速推動屋頂型太陽能光電,桃市都市發展局以「屋頂微電廠」為主軸,配合修訂相關要點與規範。
中央訂的「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」,規定太陽能光電系統設置高度在4.5公尺內,得免請領雜照;桃市自訂「桃園市建築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置辦法」,比照這項作法,並研議修改施設面積限制。
都發局長盧維屏說,依據桃市的設置辦法,若為100坪合法建物屋頂,至少要作50坪以上面積的太陽能板,但未來將不再限制,希望能鼓勵更多小型家戶響應,也不限制只有民國85年以前老違建才能施作。
「桃園相關規範先修起來等,待中央方案成熟就能推動」,盧維屏說,桃園響應政策,朝放寬、鼓勵態度處理,但屋頂違章將要求須為「四面無壁體」,也就是鐵皮屋頂僅能防漏、遮陽使用,不得作為居室、住人使用。
經發局明年也將續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,明年度再編2500萬元經費,補助民眾及團體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,30kW以上,每案上限由最高51萬元提高至99萬元,明年1月2日起受理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