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縣用電大戶 未來得設綠能設備

2016-12-20 02:06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/彰化報導


彰化縣政府昨天成立綠能產業策略聯盟,再生能源自治條例草案也成形,未來依用電需求量,規定用電大戶使用再生能源及設置再生能源設備,期待消費與開發相輔相成,加速邁向全國第一個綠能智慧之都。

縣府在彰化福泰商務飯店彰基國際培訓中心-信望愛國際會議廳,舉行彰化縣綠能發展願景論壇及綠能產業策略聯盟成立典禮,逾28家與風、光、綠電相關的再生能源廠商及學界代表與會,交流投資彰化綠能產業的意見。

彰化縣政府與再生能源廠商簽約,成立綠能產業策略聯盟。 記者簡慧珍/攝影

縣長魏明谷說,縣府站在國家發展綠能產業的高度,不僅要與中央合作,也會爭取地方政府的應得權益,預計成立彰化再生能源電力公司,制定自治條例保障綠能產業,希望將來向中央爭取到碳權及碳權的認證,彰化縣可因此增加60億元收益。

彰化縣再生能源自治條例、太陽光電設置辦法,被視為發展綠能的配套措施,草案中明訂成立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管理委員會,擬訂中、長期能源自主及再生能源供給率目標,也成立再生能源開發基金供縣府開發、促進、推廣、發展綠能。

草案規範用電大戶未來需使用再生能源,研議中的施行辦法將明訂最低使用率,暫訂最高使用率占總用電量25%;此外,用電大戶應在用電場所或適當地點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發電,提高綠能使用率。相關辦法獎勵替代處罰。

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辦法規定,頂樓搭建4.5公尺以下的太陽光電板,不必申請雜項執照,但縣府禁止做任何設施擋風遮雨,避免民眾假綠能之名大興土木蓋違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