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委會公告 彰雲嘉下陷農地可建太陽能專區

農委會已公告彰化、雲林、嘉義三縣1,253公頃不適合耕種、地層下陷農地,可開發為太陽能專區。目前雲林縣申設最積極,四湖、口湖一帶,申請設置地面型太陽能設施之農地面積總計已超過20公頃,裝置電容量已達上萬瓩。

農業與太陽能發展結合,除於既有之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太陽能設施,各界亦認同現行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有部分農地因鹽化、缺水等自然條件限制,已長年無法農耕使用,為活化此類邊際土地,可容許於此類農地設置地面型太陽能設施。

農委會官員表示,若要做為太陽能專區的農地,必須是地層下陷、且不適合農耕;此外,基於農地利用不希望零碎化,因此太陽能專區農地也希望是在一定規模以上,約是25公頃以上,以達到區位集中的效益。

依據上述原則,農委會已在去年8月間公告「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」,包括雲林縣台西鄉、四湖鄉、口湖鄉;嘉義縣東石鄉、布袋鎮;以及彰化縣芳苑鄉、大城鄉等地方共計18區,總面積為1,253公頃。

官員說,這項做法不僅有助農地多元利用,適度提高農民收益,也節省政府休耕補助經費,且有助於太陽能設施群聚發展。

農委會表示,已陸續受理經地方政府初審送至該會複審之案件,主要集中於雲林縣四湖、口湖一帶,申請設置太陽能設施之農地面積總計已超過20公頃,如以總裝置電容計算已達上萬瓩。